*、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工作。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信誉要求:
自****年*月*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家,且必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具体以签订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内容进行认定)。
注: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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