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08-2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松北区利民东三大街车行道大修工程(施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筑振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蓝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春龙路**号*层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年松北区利民东三大街车行道大修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单位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局,代理机构为黑龙江蓝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于****年*月**日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中载明本项目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期后,共有*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响应文件并进入磋商环节。****年*月**日**时**分在代理机构黑龙江蓝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完成磋商评审工作,****年*月**日**时**分在采购单位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局完成定标工作,****年*月**日**时**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成交结果公告,依法确定哈尔滨新区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于****年*月**日**时**分拍摄的现场图片及视频等材料显示,在本项目施工区域存在设置围挡,并对道路进行维修的情形。被投诉人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局于****年*月**日向我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二、本项目的特殊情况:****年*月初,我局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年*月上旬将在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东三大街安康福利院举办全国性的会议活动,需要对活动区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以保障会议活动的顺利进行,整治内容涉及市政、环卫、道路维修、绿化、亮化等。本项目施工范围恰好处于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区域内,投诉人在项目地点所看到的围挡及内部设施均是本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一部分,并非《****年松北区利民东三大街车行道大修工程(施工)》的施工行为。”我局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局出具《调查举证通知书》,要求其于****年*月**日前协助提供“哈尔滨市安康社会福利院周边进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施工方案及与车道大修工程施工重叠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材料”,并向其释明“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的法律后果。截至提交最终期限,被投诉人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局未提供任何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据此,投诉人第一项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在投诉人第一项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存在先开工后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形的情况下,本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违法行为。据此,投诉人第二项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与投诉事项二均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松北区财政局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