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安江养老服务中心无障碍通道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2025-08-29
湖南/怀化 中标结果
洪江市安江养老服务中心无障碍通道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怀化-2025-08-29 00:00:00

洪江市安江养老服务中心无障碍通道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采购合同编号:黔财采计*********

采购人(全称):洪江市民政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中怀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合同名称:洪江市安江养老服务中心无障碍通道建设项目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市安江养老服务中心无障碍通道建设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黔财采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内容:洪江市安江养老服务中心无障碍通道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项目经理:候松佑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

合同金额大写:伍拾叁万肆仟壹佰玖拾伍元零玖分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合同金额

(总价)

/

湖南中怀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洪江市安江养老服务中心无障碍通道建设项目

详见合同

/

*

******.**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 * **

计划竣工日期:**** * **

地点:湖南省洪江市安江镇

方式:详见合同

四、付款方式:按单项工程分阶段付款

第一阶段:承包人完成单项工程施工材料、人员及设备到位,具备实质开工条件后,支付至该单项工程签约合同价款的 **%;

第二阶段:单项工程工程量完成***%且经发包单位核实无误后,支付至该单项工程签约合同价总款的 **%;

第三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合付至结算总价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第四阶段: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保修金余款(质量保修金不计付利息)。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生发包人自行维修情况,相应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承包方负责:

*、因变更(或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格调增减,工程款的支付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进度款同步支付。

*、变更(或签证)综合单价具体原则如下: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的,按该综合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则根据现行相关规范重新组价,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当期发行的工程造价(怀化市信息价)执行。

特殊约定:

*、因财政拨款延迟导致付款逾期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需乙方书面确认知悉财政拨款流程):

*、中小微企业款项支付:甲方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不得以内部流程、审计未完成等非法定理由拖延(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条件、标准及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合同附件及合同谈判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合同协议书等其它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九、合同主体

方:洪江市民政局 乙方:湖南中怀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好 法定代表人:李梅方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址:洪江市芙蓉中路与 址: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鸭嘴岩***玉壶路交叉路口 家属区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怀化神龙支行

帐号:********************

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合同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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