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2025-08-29 00:00:00
福建宋慈文化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福建宋慈法律文化 园项目(设计)一期招标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致各位投标人:
现对福建宋慈文化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福建宋慈法律文化 园项目(设计)一期招标(招标编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补充更改如下:
一、答疑纪要
*、原招标文件:第*章 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注: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一同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 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现更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 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及以上资质;(注:招标文件有关资质要求一同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 审查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现改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原招标文件:招标人电话号码为 ***********现更改为***********。
*、原招标文件:关于“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计算以第*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其他“**、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所有投标人的信用分均统一按 ** 分计算”为准。
*、原招标文件: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定金、进度款
现更改为
**.* 定金或预付款
**.*.*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无或预付款的比例无 预付款(结算时,预付款抵作设计费 用) 。
**.*.*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 * 天内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 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 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具体如下: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中标人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或 经评审确认),中标人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资料和设计费申请支付材料 后 **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招标控 制价文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设计费按相关部门的工程预算审核价作为设计收费计费基数进行结算); 如招标人要求分阶段设计,则采用分阶段支付设计费,支付周期、 比例要求参照上述内容执行(按中标人已完成的设计部分审核后预算价(不含暂列金)作为基数调整计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合格的设计档案资料后 **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提出申请,招标人付清余款。
*.以上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每笔进度款支付时,中标人应提出申请并提供等额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于 ** 个工作日内支付。
*.初步设计文件后期会上传,请各位投标人自行关注。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建宋慈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