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2025-08-29 00:00:00
| 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第**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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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三江维佳(泰州)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凰街道恒景国际***幢****室 被投诉人:泰州市文化馆 所在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鼓楼南路***号 投诉人三江维佳(泰州)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维佳公司”)对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的“泰州市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交易中心发布该项目的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该项目更正公告。****年*月**日投诉人三江维佳公司向泰州市文化馆提起质疑,泰州市文化馆于****年*月**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年*月**日、*月**日分别向泰州市文化馆和交易中心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泰州市文化馆、交易中心分别于****年*月*日、*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 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具备保安员证、消防设备操作员证书明显不合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条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求的其他要求第*款规定“投标报价时,若存在人员工资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年最低工资标准、未依法测算各类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节假日加班费用的作无效报价。”以及第六章十二投标分项报价表后备注“*.供应商如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或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均不得用于本项目报价让利。”限制供应商合理的报价竞争以及人为变相设置最低价;*.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条“如因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导致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出具书面指定理由后现场指定成交供应商”的设置不合理,涉嫌违规控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和*。 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