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2025-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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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嵊泗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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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列岛海岛垃圾及污水治理工程(海岛污水处理终端更新及管网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嵊泗列岛海岛垃圾及污水治理工程(海岛污水处理终端更新及管网改造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嵊泗县分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舟山市宝恒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杰),投标报价*******.**元,得分**.**,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立昂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汪吉舟),投标报价*******.**元,得分**.**,工期:***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舟山润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汤一民),投标报价*******.**元,得分**.**,工期:***日历天
评审纪要:
资格审查时,宁波城市阳光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提交*****元,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元),线上询标确认属实;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第(*)款第③项规定“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未通过。
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时,发现禹天建设有限公司投标函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缺少一位,线上询标确认属实;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条第(*)款第②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投标文件商务标第一部分审查未通过。
公示期限:****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作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七部委令第**号)的规定向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并同时告知嵊泗县政务服务办公室。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人: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县招投标综合监管:嵊泗县政务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
招标人: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单位: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