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8-28 00:00:00
合肥城建证券业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年至****年三年)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城建证券业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年至****年三年)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建证券业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年至****三年)询比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部分之具体评分细则中关于投标人证券业绩的第*项,为境内上市公司提供证券业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时间要求以项目通过时间为准,但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不不属于一个具体的项目类型,不存在项目通过时间的说法。请公司予以解答,谢谢。
答: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询比文件澄清
*.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投标人证券业绩一项调整为:
| 投标人证券业绩
|
*、****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为境内上市公司提供证券业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的情况。
本小项最高得**分。业绩**个及以上得**分,每少*个扣*分。
*、****年*月*日至今,供应商具有为公司在境内交易所上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业绩情况(以项目通过时间为准)。
本小项最高得*分。业绩*个及以上得*分,*个得*分,没有不得分。
*、****年*月*日至今,供应商具有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提供专项服务业绩情况(以项目通过时间为准)。
本小项最高得*分。业绩数*个及以上得*分,*个得*分,没有不得分。
*、*、*项合注:
①同一业绩按最高得分计取*次得分;
②针对本项第*、*、*条,投标人需提供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需体现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
③针对本项第*、*条,投标人需同时提供项目通过的中国证监会注册/核准文件,文件上需体现项目名称、通过时间等评审因素;
④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的,仅限分支机构的业绩,其总所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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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补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琥珀五环城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