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8-29 00:00:00
*********年新站高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作单位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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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站高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作单位二标段(二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年新站高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作单位二标段(二次)项目(项目编号:*****************)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二: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三: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四: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五:安徽建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纪海涛、陈佳、周善霞、张辉、孙胜、邱振军、韩俊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年新站高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作单位二标段(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年新站高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作单位二标段(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年新站高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作单位二标段(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号
投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号(科研办公楼)***房
投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号昌河大厦*层
投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四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号置地广场*座办****室
投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五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建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与皖河路交口望潜金融中心*幢办****室
投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六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号*幢研发车间*层
投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号智慧产业园***号楼*层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号智慧产业园***号楼*层
项目负责人:杨柯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面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号智慧产业园***号楼*层***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