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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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医疗救护设备除颤仪项目(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六安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医疗救护设备除颤仪项目(二次)
首次成交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成交结果
更正内容:因浙江精博生物有限公司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现依法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南医禾智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河南医禾智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号*号楼*层*****号
成交金额:肆万玖仟陆佰元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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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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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体外除颤仪(***); 品牌:普美康;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台。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万佛路河滨新村**#楼三楼,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六安市解放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六安市万佛路河滨新村**#楼三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工
电 话:************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