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8-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科信建代字[****]******号
二、项目名称:贵驷************地块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道办石兴大道南***号万科世博汇石四商务中心*座*层****房
被投诉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住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号北楼**楼
被投诉人*: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南路***号九五国际*座**楼****室
相关供应商:浙江侬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庒头村****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年*月**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被投诉人*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被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于****年*月**日进行质疑答复。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由于投诉人未按照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本机关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书补正通知书》。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相关补正材料,并于当日受理投诉。本项目已经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履约中。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不当废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高新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