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接受采购人按负面清单进行月考核。
考核评价对象:与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签订租赁车辆服务合同公司。
考核评价原则:按月考核,月租赁费用结算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最终结算。
长沙县公务用车租赁考核负面清单
| 序号 | 负面清单 | 扣款内容 |
| * | 未按公车中心每日实际车辆调派需求提供租车量。 | 每少一台小车(含*座)小车从结算款中扣****元;每少一台*座以上(含*座)大车从结算款中扣****元 |
| * | 提供车型未按实际车型结算标准结算。 | 经查实,每次扣****元 |
| * | 各租赁服务公司在提供用车服务结束后,应及时点击长沙县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用车服务结束”选项。未及时点击“用车服务结束”选项所产生的超时或超公里费用由各租赁服务公司自行负责,公车中心将不予办理该趟次用车服务超时、超公里费用的结算并予以处罚。 | 经查实,每次扣****元 |
| * | 车辆卫生不达标受到用车单位或乘车人投诉。 | 经查实,每次扣****元 |
| * | 未按采购合同为县内各参改单位提供同等优质无差异化公务用车出行及结算。 | 经查实,每次扣****元 |
| * | 未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争道抢行,开斗气车、野蛮车,乱鸣笛;未及时提醒用车人系好安全带;行车期间乱扔垃圾、吃槟榔、吸烟;人行横道未减速让行,穿插重要活动的车队等情况受到用车单位或乘车人投诉。 | 经查实,每次扣****元 |
| * | 驾驶员出行前未提前熟悉行车线路,随意变更或调整行车路线。 | 经查实,每次扣****元 |
| * | 因不文明行为、言语不当受到用车单位或乘车人投诉。 | 经查实,每次扣****元 |
| * |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要求,若因未遵守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 经查实,每次扣****元 |
| ** | 租赁服务公司车辆状况及各项性能须保持良好,手续齐全,若在提供车辆租赁服务期间,出现车辆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未在*小时内派达同等档次车辆提供服务的。 | 经查实,每次扣****元 |
| ** | 月度结算资料报送不及时,不齐全,数据不真实。 | 经查实,每次扣****元 |
| ** | 租赁服务公司应严格按用车单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如遇重大活动,未经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许可,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颜色不一致,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的。 | 经查实,每次扣****元 |
| ** | 租赁服务公司提供的租赁车辆,未配备长沙县公车管理***配套的车载定位系统。 | 经查实,每次扣****元 |
| ** | 租赁公司未设置**小时车辆租赁服务电话造成未及时调派车辆延误用车单位工作任务。 | 经查实,每次扣****元 |
| ** | 提供租赁服务车辆证照不齐全,来源不合法。 | 经查实,每次扣**** 元 |
| ** | 提供租赁服务车辆车容不美观,保养不到位,年检过期的。 | 经查实,每次扣**** 元 |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招投标文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招投标文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招投标文件要求。
(*)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招投标文件要求。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乙方中标后在一个月内在长沙县注册子公司或分公司,并提供对应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日常结算。
如因其他原因,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标段一)未按照现有成交人约定的折扣率成交而需重新招标,本标段租车结算按两个标段所有中标供应商中优惠幅度最大的折扣率据实结算。
特别条款: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组织的验收考核、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若服务的用户方投诉中标人服务态度恶劣属实或中标人在租赁期内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等不良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为了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联系,必须提交驾驶员及业务联络负责人联系电话,且须 ** 小时开机。
*、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需提供给采购人从事租赁工作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由驾驶员签名且中标人盖公章的花名册,以后若遇驾驶人员变化需及时将更新后的花名册交于采购人。
*、中标人须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购买相关保险。驾驶员工伤及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及赔偿。中标人驾驶员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若因违法违规造成的采购人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用户方用车期间,中标人应服从用户方调配,为保障安全行车,中标人司机行车中合理安排使用车辆,按规定进行休息,防止疲劳驾驶。
*、中标人在提供车辆服务期间,中标人引起用户方用车人有理由投诉,采购人有权按考核负面清单扣减相关费用。
*、因中标人原因未达到采购人计划规定的内容而造成采购人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服务品质要求开展工作,不出现损害采购人或用户方信誉、利益的行为,对因违规行为导致投诉、媒体曝光等负面情形,自愿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中标人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应及时启用备用车辆并提前通知用户方,以确保用户方工作的正常使用,如临时大修(修理时间超过*小时)或其他原因导致用户方不能正常使用,中标人应提供备用正规车辆为用户方使用。并全额承担由于车辆原因导致用车人员利用社会资源出行的相关费用。
**、中标人车辆在用户方用车期间,由于车辆发生抛锚等非主观原因,造成用户方损失,中标人应支付用户方乘车人员当天发生的合理交通费。
**、合同期内中标人违约的,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采购人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的,中标人应当履行。中标人的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赔偿。
**、若中标人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事故的处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或用户方无关。
**、在合同期内,如果采购人因上级政策调整,在提前*个月向中标人(出租方)书面提出提前终止租赁要求的,中标人基于相互支持的原则,同意无条件予以接受,并不要求采购人承担任何责任。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约的, 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在*小时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公害,航空风险,火灾,战斗,战争(宣战或未宣战) ,封锁,劳工骚乱,罢工,暴乱,叛乱,动乱,地震,交通阻塞事件。如果上述事件的一条款或多条款发生,双方在此类事件发生期间免除本合同下的受此类事件影响的履约义务。
**、在业务合作来往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遵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如发生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并有权解除合同。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保密教育,对保障任务中所听所见,禁止记录图片、录音录像、对外传播等,严禁泄露用户出行等相关信息,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据情节轻重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中标人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从事生产经营或运输服务业的许可、登记或其他法定资格被撤消、吊销、废止或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丧失从事运输服务业资格的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等不利因素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有权采取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参与采购人项目的部分车辆保险复印件
*.车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承诺书
*.参与采购人项目的部分车辆、驾驶员信息复印件
**、如因其他原因导致采购人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标段一),未按照本次开标成交人约定的折扣率成交而需重新招标,本合同(本标段)的租车结算,中标人确认按两个标段所有中标供应商中优惠幅度最大的折扣率据实结算。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