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5-08-29 00:00:00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南通市崇川区****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共选任人民陪审员***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年满二十八周岁;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三、选任程序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名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
(二)发布公告
崇川区司法局会同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三)产生候选人
*.随机抽选。崇川区司法局会同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从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崇川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四)资格审查
崇川区司法局会同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
崇川区司法局会同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个人申请和相关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崇川区司法局会同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后,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超过**名的,通过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未超过**名的,直接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未达到**名的剩余名额,增入随机抽选名额。
对通过资格审查但未被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的人员,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后备库,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任命。
(六)任前公示
崇川区司法局会同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任命公告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崇川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崇川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崇川区人民法院会同崇川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八)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任命后,崇川区人民法院将会同崇川区司法局组织岗前培训,并进行就职宣誓。
四、公民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工作日上午*:*****:**,下午**:*****:**)。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崇川区司法局***办公室(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号)。联系电话:*************,联系人:高美娟。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纸质表格一式三份),电子版请发邮箱:***********@***.***;
*.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张和电子照*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日。公告未尽事项,由崇川区司法局、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年*月**日
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