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08-29 00:00:00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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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委托,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变更如下:客观分投标人业绩中的“物业服务内容”变更为“(包含但不限于保洁服务、工程维修服务、医废收集清运服务、导诊或辅医服务、司梯或导乘服务、收费服务六项中的任意两项)。”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夏冰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南环路****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扫描件发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邮箱*******@**.***.**。至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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