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大藤峡水利枢纽 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 (第十二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平自然资函〔2025〕165号
2025-08-21
广西/贵港 审批|立项|规划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大藤峡水利枢纽 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 (第十二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平自然资函〔2025〕165号
广西/贵港-2025-08-21 00:00:00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大藤峡水利枢纽 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 (第十二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平自然资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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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交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第十二批)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平南县思旺镇三江村,用地总面积*.****公顷作为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第十二批)堆料场临时用地(地块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自然资办函〔********)要求,该用地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 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果园*.****公顷、其他园地*.****公顷、沟渠*.****公顷、设施农用地*.****公顷)。不涉及占用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核实处置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年*个月(****年*月至****年*月),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必须按《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第十二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及批复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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