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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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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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仁和路**号房屋**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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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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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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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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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先生 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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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号泛海国际*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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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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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仁和路*、*、**幢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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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仁和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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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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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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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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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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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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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仁和路*、*幢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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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仁和路**号*、*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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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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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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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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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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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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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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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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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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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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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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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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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个月(装修免租期*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第三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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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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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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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该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协议书》的义务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质量安全、维修养护、租金、水电、物业费、违约及给损害赔偿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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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等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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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酒店(住宿)业态。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未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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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协议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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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杭房权证上移字第*****号,证载房屋坐落为仁和路**号,证载所有权人为杭州市商业局等,证载共有人为杭州市饮食服务公司;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证载坐落为仁和路**号*、*幢,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如因租赁房屋的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已自行了解房屋的结构、装修、位置、环境、设施、物业及水电可供容量等现状,承诺承租后不得有噪音扰民等情形,后续租赁期限内若与周边居民、相邻租户发生纠纷,需自行处理、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书》收回房屋。如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装修中涉及动火、高空、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必须先到相关单位办理许可证方可作业(动火、高空、有限空间作 业按要求提供申请及作业方案),无相关许可不得私自作业。 (*)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为用电安全,建议承租方在承租物业内安装灭弧式智慧用电报警装置,费用自行承担。 (*)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消防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按标准配备齐全消防设备,熟悉了解消防设备的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养、维护消防器材。出租方将不定期对物业进行安全(消防)、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承租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租赁房屋为清泰第二旅馆旧址,于****年被列为第五批浙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承租方充分知悉并确认出租标的物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文物保护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该处房屋的改造、修缮、装修及后续使用承诺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对文物本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墙体、梁柱、门窗、屋顶、地面、彩绘、雕刻、附属文物等)进行任何形式的拆除、改动、损毁或添加。且装修、改造等相关方案需获得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及浙江省文物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进行。租赁房屋涉及的装修改造、消防、特行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报批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必要配合。 (**)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本次租赁房屋为省级文保建筑,承租方须按照文保建筑相关保护条例、法律法规规范租赁使用。 (**)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后,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准许,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租赁房屋面积范围中的*幢部分(门牌号显示为仁和路**号,面积约为**平方米)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承租方知悉并确认对承租的该部分房屋无使用权和收益权,但需为该部分房屋承担租金及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及文物保护义务。 (**)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为准。 *、房屋交付: 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原承租人获得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且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交付完毕。 原承租人未获得出租标的的,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物业租赁协议书》。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租赁物业使用交接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自所有款项付清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出租方仍未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的,承租方可要求终止《物业租赁协议书》,承租方已付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按实际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 (*)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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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其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意向方须有至少一个****平方米以上省级文保建筑租赁、使用的案例,并提供租赁合同、文保建筑认定相关证明文件,自持的物业提供物业权属证明【执行标准:①若该历史文保建筑为意向承租方自持的,提供其有效的物业权属证明,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若该历史文保建筑为意向承租方租赁所得或授权经营的,提供其与产权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受托管理合同,合同总面积须满足****平方米以上。②提供上述合同或物业权属证明涉及房屋省级文保建筑认定相关证明文件,不限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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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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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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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师经理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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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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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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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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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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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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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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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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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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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时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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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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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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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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