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2025-08-2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玉米深加工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城市同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
被投诉人:黑龙江中福康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金鼎国际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虎林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农业农村局
相关供应商:开原市玉丰粮食烘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开原经济开发区北区中路五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虎林市玉米深加工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包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开原市玉丰粮食烘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采购清单逐项、准确填写, 未对所有标的进行有效响应,该声明函无效,不应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投诉事项*:采购标的包含玉米压片动力柜,玉米压片动力柜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而中标供应商填写的制造商开原 市玉丰粮食烘干设备有限公司、辽宁弘昌金属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开原市凯峰机械有限公司、吉林省幕溪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 司并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投诉事项*:采购标的包含锅炉,锅炉属于特种设备,制造锅炉需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标 供应商填写的制造商开原市玉丰粮食烘干设备有限公司、辽宁弘昌金属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开原市凯峰机械有限公司、吉林省 幕溪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并未取得相关资质。
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虎林市玉米深加工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包号:*的项目文件进行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经核实,投诉人投诉的理由与事实不符,缺乏法律依据。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虎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虎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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