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2025-08-29 00:00:00
后果
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邹工(*********** )
招标人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高安镇圩底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鑫信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小曾(************)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东路***号***室
二、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高安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开标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三、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类(* 的取值区间为*%* **%)(含 *%,不含 **%)
四、四、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
五、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无。
六、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福建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华盛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 **.* 条款提交“② 根据建市[****]*** 号文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③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不符合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 ,资格评审不通过。
七、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候选人:福建南平骏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佰肆拾万零柒仟壹佰壹拾壹元整(含暂列金肆拾捌万元整)[小写:*******.**元(含暂列金******.**元)]。
项目负责人:曾绍炳
注册证书编号:闽****************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经评议,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所附的资格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八、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根据闽发改规【****】***号文规定,招标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天。
九、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十、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招标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鑫信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