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电厂区域整体搬迁第二批资产处置项目厂外供水管网及附属设备设施(三标段)
2025-08-29
浙江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镇海电厂区域整体搬迁第二批资产处置项目厂外供水管网及附属设备设施(三标段)
浙江-2025-08-29 00:00:00

镇海电厂区域整体搬迁第二批资产处置项目厂外供水管网及附属设备设施(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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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镇海电厂区域整体搬迁第二批资产处置项目厂外供水管网及附属设备设施(三标段)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次转让标的以实地勘察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需按照转让方要求签署合同附件《廉政及保密协议书》。 *.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尽可能提供相关技术文件等资料,但不保证完整齐全。 (*)受让方拆除转让标的,必须充分考虑和调查在拆除、运输、清理等过程中涉及,包括但不限于与公路、河道、公安、环保等管理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协调问题及周边的相邻关系问题,并在受让后自行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和纠纷,确保不会对转让方造成不利影响。 (*)受让方拆除转让标的,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浙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并签订《资产交割确认书》。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即签订《资产交割确认书》)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及风险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鉴于部分设施设备在转让方土地上或建筑物内,受让方在拆除转让标的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报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在****年**月**日之前,经转让方同意后,受让方可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使用转让标的所在的房屋和土地。若受让方无法在****年**月**日前完成这部分拆除工作,转、受让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不得对转让方的土地及建筑物造成破坏。若造成破坏的,受让方必须修复至原状或赔偿全额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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