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5-08-28 00:00:00
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七)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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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七)成交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
二、标段名称: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七)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费时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号汇金大厦****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壹拾肆万贰仟捌佰元整(*******元)
评审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体外膜肺氧合器**** 品牌(如有):汉诺********** 规格型号:*********** 数量:*套 单价:*******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孙家跃(组长)、尹锋、高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璧县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虞姬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张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少军、王坦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