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窑考古遗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2025-08-28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繁昌窑考古遗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安徽/芜湖-2025-08-28 00:00:00

繁昌窑考古遗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繁昌窑考古遗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繁昌窑考古遗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一楼

联系人及电话

汤祥报***********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学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徽峨溪建筑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

安徽峨溪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赵磊

证书编号:浙****************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中国国家版本馆杭州分馆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

加分业绩:

*、方太理想城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地块项目(创意设计中心及地下室)工程;

*、中国美术学院良渚校区建设工程(一期二标段);

*、中国国家版本馆杭州分馆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规定公示的奖项

*、中国国家版本馆杭州分馆建设工程(一期),鲁班奖;

*、长兴太湖博览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鲁班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

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尹涛

证书编号:鄂****************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郑州市博物馆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加分业绩:

*、新建太仓美术馆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重庆市城建档案馆新馆库建设项目;

*、琴台美术馆;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规定公示的奖项

*、湖北省博物馆三期扩建工程,鲁班奖;

*、河南省科技馆新馆建设项目工程,鲁班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刘建业

证书编号:京****************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殷墟遗址博物馆建设项目;

加分业绩:

*、紫晶国际会议中心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

*、江西省景德镇御窑博物馆及御窑厂遗址保护设施建设项目与御窑厂周边道路街面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雁柏山庄项目(*号工字殿等*项);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规定公示的奖项

*、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博物馆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国家优质工程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基准价:*********.** 元

*、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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