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芜湖)人工智能产业孵化基地综合楼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2025-08-28
安徽 中标结果
中德(芜湖)人工智能产业孵化基地综合楼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安徽-2025-08-28 00:00:00

中德(芜湖)人工智能产业孵化基地综合楼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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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德(芜湖)人工智能产业孵化基地综合楼项目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中德(芜湖)人工智能产业孵化基地综合楼项目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东四大道鸠江区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号****室

联系人及电话

许丽丽***********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

定标备选单位

单位名称

安徽华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李祥虎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加分业绩:南陵县医院内科大楼及室外配套项目;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配套项目;金浩商业广场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规定公示的奖项

*.南陵县医院内科大楼及室外配套项目黄山杯*.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配套项目研发中心(非人防)黄山杯

定标备选单位

单位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娄超雨

证书编号:京****************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加分业绩: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物流园工程;阿特斯年****电芯配套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高铁新城第一学校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建设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规定公示的奖项

*.光明文化艺术中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定标备选单位

单位名称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吴前磊

证书编号:吉****************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加分业绩: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力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施工;上海路北地块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基地第二标段;中国共产党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党校综合教学楼暨朝阳区非公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长春市朝阳区档案馆建设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规定公示的奖项

*.慧仁学校扩建项目工程;省级优质工程奖“长白山杯”奖;*.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力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施工;省级优质工程奖“长白山杯”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基准价:********.**元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单位: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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