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公安局13个路口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2025-08-28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新沂市公安局13个路口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徐州-2025-08-28 00:00:00

新沂市公安局**个路口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项目概况

新沂市公安局**个路口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沂市公安局**个路口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新沂市公安局**个路口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个路口新建电子警察系统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环保人脸车辆卡口设备、暖光频闪补光设备、环保多合一补光设备、全景视频枪球监控、智能交通管理终端、前端配套设备、杆件配套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主要用于捕获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并以此作为对交通违法者、交通肇事者处罚的证据,以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路口通行秩序、辅助交警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后***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份;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原件的扫描件*份。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供应商具有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供应商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新沂市****第五开标室(新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前。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正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接收人:解瑞焕 联系电话:***********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天赋广场*、**号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采购意向连接: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新沂市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新沂市钟吾南路*号

联系人:纪传斌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正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天赋广场*、**号楼*****

联系人:陈彩凤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彩凤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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