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8-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融诚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莲桂南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简阳市教育局
地址:简阳市简城街道新民街***号
被投诉人:简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简阳市印鳌路***号
四、基本情况
简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简阳市教育局****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重复检测要求导致中小企业需重复支付第三方检测费用,给中小型企业造成了不小的负担。
投诉事项*:同类设备仅需满足常规教学需求即可,而本项目叠加了地方教材适配要求,强制绑定地方教材版本,违反平等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文件构成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排斥了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文件中要求桌面采用**级实木多层板甲醛释放量≤*.*****/*³(远低于**/***********标准中的**级≤*.*****/*³)。变相的排斥了**级但甲醛释放量满足国家标准≤*.*****/*³的企业。
投诉事项*:文件中要求****实木多层板的静曲强度顺纹≥**.****,横纹≥**.****,弹性模量顺纹≥*******。根据**/* *********普通胶合板中,****实木多层板的静曲强度顺纹≥*****,横纹≥*****,弹性模量顺纹≥*******。中小企业普遍使用**级板材,难以达到更高指标:且检测成本高,形成技术壁垒。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简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