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准石城县琴江流域屏山大由片区水污染治理项目招标事项的复函
2025-08-28
江西/赣州 审批|立项|规划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准石城县琴江流域屏山大由片区水污染治理项目招标事项的复函
江西/赣州-2025-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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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准石城县琴江流域屏山大由片区水污染治理项目招标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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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
报来《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批石城县琴江流域屏山大由片区水污染治理项目招标事项的请示》(石环文〔****〕**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施工招标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招标范围:石城县琴江流域屏山大由片区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施工招标。项目分两个标段实施,一标段为在石城县屏山镇和大由乡*个乡镇的*个行政村,新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个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座,总污水处理规模****³/*;新建污水收集主管(***********规格****管)约*****米,支管(*******规格***管)*****米,Ф****(**)检查井 ***座;。二标段为在石城县屏山镇和大由乡*个乡镇的*个行政村,新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座,总污水处理规模 ****³/*;新建污水收集主管(***********规格 ****管)约*****米,支管(*******规格***管)*****米,Ф****(**)检查井 ** 座。项目招标控制价以县财政局审核为准。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请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
四、其他: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对已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申报核准。项目应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招标条件后,才能开展招投标活动。
特此函复。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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