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2025-08-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级产业强镇(二期)智能化监测与物联网应用示范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隆之源灌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燎原路***号珠江新城铂金中心*区*栋**层****室
被投诉人:雷波县渡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渡口乡糖房村
被投诉人:四川爻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五段**号西昌市旅游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地块*栋*单元*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爻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雷波县渡口镇人民政府省级产业强镇(二期)智能化监测与物联网应用示范(*****************),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本次采购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标准进行符合性评审,质疑答复中未解答质疑文件中的质疑事项***的问题
投诉事项*:评审过程对不同供应商差别对待,质疑答复中“符合招标文件允许的补充响应方式”不成立。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乐山万晟贸易有限公司不具备标识牌和围栏生产能力,但在报价明细表中该项的生产厂家填写为“乐山万晟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投标违规行为。质疑答复中,被投诉人并未履行核查中标供应商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职责,未正面回答是否存在“中标供应商无生产资质,却在响应文件中虚构生产能力的行为”问题。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乐山万晟贸易有限公司无员工社保缴纳记录,不满足项目资格性实质性要求。质疑答复中未提供中标供应商的社保证明佐证材料,恳请财政局进行核查。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雷波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