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路灯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秦皇岛-2025-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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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路灯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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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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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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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路灯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宿迁万点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苏省沭阳县颜集镇海棠路方圩工业园区*号办公室***室
被投诉人: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山路***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天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吉祥街**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提出质疑,****年*月**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收到质疑函后全权委托该项目代理机构秦皇岛天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质疑答复后,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未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继续开展此项政府采购活动,按原定开标日期*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路灯项目(*包、*包)公开招标中标公告,****年*月*日签订供货合同;该项目*包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致使该项目*包废标,于****年*月*日发布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宿迁万点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太阳能路灯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招标文件中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作为*分的加分项违法。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分因素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定标准,随意性巨大,没有客观评定依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包》路灯项目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签于该项目*、*包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该项目*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予以重新组织招标。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文件编号
青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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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青龙民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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