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5-08-28 00:00:00
东秀北路一期之****电力迁改工程施工
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东秀北路一期之****电力迁改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
因本项目发布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至开标不足**日,需延期开标,延期后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调整如下:
原内容 |
修改后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年**月**日**时**分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年**月**日**时**分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年**月**日**时**分 |
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年**月**日**时**分 |
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分包”的第**页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注: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在采用其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劳务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注: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在采用其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 |
*、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承包人”的第**页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本项目仅允许劳务分包。 |
*、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承包人”的第**页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分包 *.*.*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
*.* 分包 *.*.*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项目仅允许劳务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劳务作业,分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
二、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已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北*号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城智大厦 * 栋 ** 楼 |
联系人:龙工 |
联系人:潘远秀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年**月**日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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