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08-28 00:00:00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委托,对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年重要保障通信小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比选)。评审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年重要保障通信小站设备采购项目
三、唱价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人组成,于****年*月**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标包一共*名供应商参与响应,标包二共*名供应商参与响应,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
经评审,标包一:深圳市海能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常州太平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合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三。标包二:常州太平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合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三。
标包一: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深圳市海能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交货期限:自采购人订单下达之日起**个日历日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保修期:项目内部验收合格后*年。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具体要求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深圳市海能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资格能力符合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常州太平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交货期限:自采购人订单下达之日起**个日历日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保修期:项目内部验收合格后*年。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具体要求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常州太平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资格能力符合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合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交货期限:自采购人订单下达之日起*个日历日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保修期:项目内部验收合格后*年。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具体要求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合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格能力符合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标包二: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常州太平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交货期限:自采购人订单下达之日起**个日历日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保修期:项目内部验收合格后*年。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具体要求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常州太平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资格能力符合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合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交货期限:自采购人订单下达之日起*个日历日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保修期:项目内部验收合格后*年。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具体要求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合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格能力符合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七、否决响应:标包一: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不符合初步评审*业绩要求,否决响应。
八、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和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接收邮箱:****.******@********.**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询比(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采购代理公司及联系方式: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号建威大厦****室
电话: ***********
联系人:戴岽丞、徐佳丽、李旭、张薇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