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2025-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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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常山县教育局
项目名称:常山县专用校车政府购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万元) | 备注 |
* | 常山县专用校车政府购买服务 | * | 项 |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许可。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常山县专用校车政府购买服务,承担本县**所学校**条线路中小学生接送服务,需使用专用校车**辆。
目前中小学生接送服务工作由常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和管理,该公司具备校车接送学生运营服务许可,是我县唯一拥有足量专用校车的企业。自****年*月以来,该公司已投入****余万元购买专用校车**辆及智慧系统建设,且该公司自校车接送工作开展以来做到安全、准时、有序。更换主体将造成原有投资损失,其他企业的重复投资行为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且无法保障项目的一致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号)第四条第(一)项:“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为常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常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大桥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常山县教育局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地址:浙江省天马街道文峰西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名称:常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李科长
联系地址:常山县定阳北路***号财政局三楼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曾倩
联系地址: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白龙路****幢六楼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