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宁乡市黄材、花明楼消防站消防车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2025-08-28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宁乡市黄材、花明楼消防站消防车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5-08-28 00:00:00
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宁乡市黄材、花明楼消防站消防车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宁乡市黄材、花明楼消防站消防车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住建局三楼   
供应商(乙方):  蚌埠瑞祥消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王庄镇六铺路东首北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宁乡市黄材、花明楼消防站消防车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吨泡沫消防车(国产底盘) 消防车 *吨泡沫消防车(国产底盘) * *******
* 抢险救援车(国产底盘) 消防车 抢险救援车(国产底盘) *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叁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

*吨泡沫消防车(国产底盘)

*************/*

禹都牌/安徽省蚌埠市

*

******.**

*******.**

*

抢险救援(国产底盘)

**************/***

禹都牌/安徽省蚌埠市

*

******.**

******.**

合计报价

*******.**

二、货物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包装及运输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提供的所有产品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在产品到达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前,货物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过程中或因包装不当等造成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承担产品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责任,同时,乙方在产品运输、装卸、调试安装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否则,造成的事故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凡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交货不能之违约责任。

(*)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延期验收货物。

(*)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甲方组织人员清点前未拆封。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乙方所供产品,应保证是全新的、原包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其使用寿命应符合规定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所投产品主要部件生产许可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投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专利权。

(*)随车交付资料

(*.*)交车时必须提供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主要设备的国家相应检测合格证、底盘号码拓印件、发动机号码拓印件、随车消防器材和工具清单、整车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底盘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整车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质量保修卡等所有相关资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纸质版的必须印制精美,装订成册,电子版必须复制保存到*盘。

(*.*)主要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底盘、发电机、消防泵、消防炮、升降照明灯、吊臂、压缩机)采用进口设备的,必须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报关单、生产厂家证明文件、国内外专业机构检测报告)

(*)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由乙方免费提供。

(*)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设备常规检查、调整、润滑、维修(含更换部件)

*.售后服务

(*)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及人员并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完善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提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

(*)消防车整车质保期为*年,质保期各项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整车保修期不低于*(消防车罐体终身质保,且终身免费维护),质保期和保修期均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车辆正常保养

(*.*)乙方按照底盘和上装保养手册提供免费首保服务;

(*.*)保修期内,车辆正常保养不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甲方可自行购买,如需乙方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含管理费)

(*.*)保修期外,车辆正常保养按市场价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甲方可自行购买,如需乙方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含管理费)

(*)车辆故障维修

(*.*)在交付培训合格使用的前三个月内,发动机、变速箱等影响车辆行驶安全或车载泵炮、吊 臂、臂架等影响主要功能发挥的部件出现两次及以上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免费整体更换该车。

(*.*)质保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如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技术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无有效整改方案的,必须免费更换新车或退车。

(*.*)保修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车辆故障均由乙方解决,不收取任何维修工时费及配件费用(用户已经报修,因厂家拖延等原因导致超过质保或保修期的,也计入质保或保修期内)

(*.*)保修期外,售后故障维修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零配件和工时费报价。

(*)乙方每年必须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次巡检回访,并免费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

(*)乙方在收到使用单位售后请求后,需在*小时内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远程指导排除故障;故障未能远程指导排除的,乙方需在**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携带维修工具和零配件到达现场,**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对需到本地特约服务站维修或临时采购国产特殊配件的,必须在**小时内解决故障;对需返厂维修或需临时采购进口配件的,必须在*天内解决故障(如遇不可抗逆因素,需经使用单位同意)。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应能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能在*个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如发生重大灾害灾情战勤保障技术需要,乙方需安排*()以上相关人员遂行出动并进行现场技术保障。

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安装调试要求

(*)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安装,使产品达到用户可直接使用所有功能的状态。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使用单位规章制度文明安全施工持证上岗。

(*)乙方负责产品在安装后的调试确保产品运行状态正常无误。

(*)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使用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和专用工具设施均由乙方提供。

(*)乙方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其他要求

(*)技术方案确认。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应主动联系甲方,确认设计方案后进行生产;车型设计需要进行细化沟通,根据甲方要求,以***形式汇报整车详细的配置和设计方案,配置和设计方案经甲方评审通过后再进行生产。

(*)技术培训。交货后,乙方免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使用单位受训人员(至少*)掌握相应的技能为止。培训主要内容为车辆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常规消防车辆不少于*天,特种消防车辆不少于*天。培训地点主要在双方协商安排的地点。培训需形成交付培训记录,记录应包括培训项目和参加人员等信息,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受训单位后勤部门公章,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存档。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全部车辆送达,经采购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质保金为履约验收金额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结合伴随服务的情况三个月内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华夏支行(蚌埠瑞祥消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 个月内交货,并具备验收条件。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在验收过程中因产品和安装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乙方应承担检测费用,直到检测合格。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乙方应将进场设备撤出现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所有测试需要的附件、零部件和中文操作维修手册应与检修设备一并免费提供。

(*)提供的设备,其铭牌、使用标记、警示标记都应标示清楚。

(*)乙方应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

(*)设备试运行应在有关部门及甲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文及宁财〔*****号文执行。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清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依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货物外观、相关单证符合要求的,双方指定负责人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签发验收单;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验收合格的最终依据。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甲方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且不得拒绝和延误,否则甲方有权拒付验收不合格货物的货款。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乙方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需负责安装调试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若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更换、修理、赔偿等责任。

(*)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对货物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备案之后,双方在验收结果报告上加盖公章确认,验收合格仅以双方盖章确认的验收结果报告为证明依据。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情形下,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按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国家有关标准对所有产品进行验收,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存在分歧,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设备进行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件不存在任何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瑕疵,乙方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有权进行任何处分,若有第三方向本合同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件主张权利或提出侵权指控的,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且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若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必须对甲方进行赔偿,并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如果乙方的侵权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也不免除本条支付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或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每延期*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及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甲方视情况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甲方视情况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已提供的货物不予退还。

(*) 乙方逾期交货时间或完成工作累计超过**日的;

(*) 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

(*)如因第三方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提起诉讼,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包或分包的;

(*)乙方提供的产品验收不合格,且拒不修复/更换、修复/更换不及时、经修复/更换后仍不合格的;

(*)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为,经甲方要求后拒不改正或不及时改正的;

(*)经甲方催告后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的。

*.乙方如违约,应承担甲方的维权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成本补偿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合理成本。这些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和其他直接费用。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本报销申请及相关凭证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支付。

*.风险分担双方同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双方过错原因导致的损失或延迟,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条款。具体而言,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双方应免除彼此的违约责任。如果因其他非双方过错原因导致的损失或延迟,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重大疫情或传染性疾病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对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刘海波 法定代理人: 吴春梅
委托代理人: 朱成 委托代理人: 陈倍倍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