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含闽清院区)零星修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5-08-28
福建/福州 中标结果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含闽清院区)零星修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福建/福州-2025-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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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含闽清院区)零星修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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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含闽清院区)零星修缮(二次)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含闽清院区)零星修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南二环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福州鹏程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号万达中心八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含闽清院区)零星修缮 | *(年) | ¥*.**** | ¥*,***,***.** | *、修缮队须接到报修通知后应当日完成零星修缮工作,对医院委托的零星修缮施工工程应保质保量完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零星修缮施工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报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以及其它所有管理费、利润和应缴税费等。 *、零星修缮施工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法规、规范的要求。 *、零星修缮施工工程项目施工前需先提供初步的设计方案及报价,交由医院讨论决定。 *、医院为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小时为病人提供服务,修缮队服务期间应安排足够人员负责医院的日常修缮维护 ,需每日**小时随叫随到,相应院区须派驻驻点人员,遇台风、大雨等特殊天气,应增加人员抢险、抢修,因医院场地有限,驻点人员住宿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工程开工和竣工期限:按采购方单体零星、修缮工程具体时间要求定制工程开工与竣工时间。 *、成交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交通、夜间施工、建筑垃圾与渣土、生活垃圾等运输、工程和生活污水及噪音排放的申报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 *、成交人应采取恰当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公共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由于施工措施不当造成污染、侵损、破坏,或者堵塞排水管网等,由成交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若成交人修缮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应负责无偿修缮至合格。如经修缮仍无法达到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全部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其造成的全部损失。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见招标文件。 **、修缮队应负责医院用水、用电的日常巡视及维护,熟练掌握医院污水的处理流程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具有一定防护知识。 **、零星修缮项目(金额≤****元)质保期为* 年,金额较大的修缮项目(金额>**** 元)质保期为*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由成交人负责免费维修,免费维修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工程质量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采购人相关规范标准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单位整洁。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