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銮湾新城环湾南溪行洪河道改造工程(施工)质疑结果公告
2025-08-28
福建/厦门
中标结果
马銮湾新城环湾南溪行洪河道改造工程(施工)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厦门-2025-08-28 00:00:00

*************** ****/*/** **:**:** **********************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 马銮湾新城环湾南溪行洪河道改造工程(施工) 卓启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年*月**日,招标人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下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代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了“马銮湾新城环湾南溪行洪河道改造工程(施工)项目”(下称“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湖北万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中标候选人。同时,该公示还载明:卓启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被否决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并载明被否决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原因是“*、未上传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未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安全许可证”,异议人卓启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异议人”)认为,前述评标结果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及评标结果错误.综上所述,异议人卓启建工公司认为,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及评标结果错误,评标委员会以“未上传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未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安全许可证”为由否决异议人投标,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纠正,相应的评标结果公示应予以撤销。为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特依法提出异议,敬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依法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依法暂停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人在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之资格文件中已完整、真实提交以下材料: *.异议人在“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描件”中,已上传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扫描件。其中,营业执照系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颁发的“三证合一”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包含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信息,因此,不存在“未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情形; *.异议人在“其他资格材料”中,附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异议人存续状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成立日期等营业执照基础信息的截图,以及“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关于异议人资质范围、资质证书(证号**********、**********,有效期分别至****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豫)**安许证字〔****〕******,有效期至****年*月**日)的公示信息截图;因此,不存在“未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许可证”的情形; *.在“投标人承诺书”中,异议人明确承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禁止情形,且愿意承担因虚假材料导致的法律责任。 上述材料均已通过电子投标系统上传,且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等官方渠道核验真实性。评标委员会以“未上传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未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安全许可证”为由否决异议人投标,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应予纠正。
异议处理 ********** **:**:** ********** **:**:**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经核实:贵司的投标文件中确未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故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条款:“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资质要求”判定贵司“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果无误,贵司投诉情况不成立。 经本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批准,我司会同相关机构于**** 年*月**日申请调阅贵司投标文件,现根据调阅结果回复如下: 经核实:贵司的投标文件中确未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故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条款:“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资质要求”判定贵司“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果无误,贵司投诉情况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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