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28
四川/成都
中标结果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08-28 00:00:00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中长期贷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巴希利达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蒂达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号*栋*单元**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师范学院****年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中长期贷款)(*****************),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协商打分的情形。在客观评审因素中,针对我公司提供的印证材料专家未审慎审查,出现对我公司打分不公及影响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形。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尽法定职责。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处理行为违法和结论违法。

投诉事项*:本项目技术参数涉嫌指向特定品牌或特定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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