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5-08-28 00:00:00
项目名称:体育用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唐闸街道市北高新路***号*#******;
建设单位:南通迈乐峰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布鲁环境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购置南通荣石车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南通市崇川区唐闸街道市北高新路***号*#******空置厂房用于建设体育用品生产项目,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拟购置注塑机、冷却塔、***加工中心、线切割机、铣床等设备共计约**台(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钢材等;项目注塑工艺流程为:原料*烘干*注塑*成型*冷却*成品*包装;模具工艺流程为:原料*机加工*装配*成品。项目完成后,将形成年产**万只杠铃卡头、*万只按摩球、*万只按摩棒、**万只跳绳把手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南通荣石车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内化粪池处理后经南通荣石车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已布设好的管网排出至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管网与排口由南通荣石车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管理负责;;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标准要求;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最终排入长江。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甲苯、乙苯、氨、臭气浓度,切削液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脱模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脱模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甲苯、乙苯、氨、臭气浓度及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号排气筒(*****)排放,切削液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自带油雾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甲苯、乙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年修改)》(** **********)表*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及厂界颗粒物(其他)、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甲苯、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表*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及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表*标准限值。
(*)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并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交相关单位处理或出售资源化;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