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8-28 00:00:00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江津区龙华镇高环路加宽改造工程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 ********** **:**:**
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审批****年江津区龙华镇高环路加宽改造工程可研的函》(龙华府函〔****〕**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助推乡村振兴,切实解决龙华镇群众出行难和致富问题。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龙华镇龙华寺村。
该项目起于龙华寺村高石砍,止于龙华寺村环山寺,全长 *.* 公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将原 *.*米宽的路基路面拓宽 * 米,加宽后路基路面宽度达到 *.* 米。路面结构采用 ** 厘米厚 *** 水泥混凝土基层(填方段)或 * 厘米厚碎石调平层(挖方段)+** 厘米厚*** 水泥混凝土面层,同步完善混凝土边沟、安防设施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七、建设工期:*个月。
八、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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