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采决定书〔2025〕22号)
2025-08-26
广东/广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采决定书〔2025〕22号)
广东/广州-2025-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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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采决定书〔****〕**号)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第二初级中学食堂食材(冻品类及粮油、副食品调味料干货类)配送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号*栋*********房
被投诉人*:东莞市塘厦第二初级中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塘厦镇塘厦月湖路*号
投 诉 人 *:三方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号国际商会大厦***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分为*个采购包,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因对招标文件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该招标文件对采购项目的属性定位不准确、价格分值占比设置不合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是违法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