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5-08-28 00:00:00
一、询价项目
(一)项目名称: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档案整理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座***号。
(三)项目服务期:****年*月***月(根据项目进度,确认最终完成时间)
(四)项目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项目所有工作。
(五)项目预算:服务预算为含税价人民币*.**万元整(大写:叁万伍仟元整),同时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项目内容
(一)整理、归档*********年度工伤保险业务宗卷约****宗(约**万页);
(二)整理项目包括:打印文件、档案分类、保管期限分类、组件排序、单份文件装订、打码、编号、数字化加工扫描、编目、打印目录、装订目录、装盒、刻录光盘、上架等。
(三)提供项目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盒、光盘、纸张等物质)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供应商应该提供在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没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资质证书或备案回执的报价。
四、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时间
(一)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月*日**:**时止(*:*****:**、**:*****:**)(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地址: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座***号)。
(三)报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项目报价表;
(*)报价明细表;
(*)本项目服务总体方案;
(*)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佐证材料;
(*)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到的其他材料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递交文件时要求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报送且密封处加盖公章。
五、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按照供应商的报价合理性(费用分配)、服务经验等,综合考虑确定拟成交供应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六、结算方式
服务验收合格后**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具体结算金额按最终成交价格确定。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座***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