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虎财采投处〔2025〕31号
2025-08-28
黑龙江/鸡西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虎财采投处〔2025〕31号
黑龙江/鸡西-2025-08-28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虎财采投处〔****〕**号
作者:虎林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虎财采投处〔******

投诉人:哈尔滨市戴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一道街****单元******

被投诉人*:黑龙江中福康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金鼎国际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虎林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开原市玉丰粮食烘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开原经济开发区北区中路*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虎林市玉米深加工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包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开原市玉丰粮食烘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制造商不符合国家规定,应中标无效。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的日产*** 吨蒸汽玉米压片生产线成套设备中包含电缆,电缆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制造商须具备**认证证书,经查询制造商 (辽宁弘昌金属制品加工有限公司)不具备电缆产品的**认证证书。这意味着未经**认证的电缆产品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虎林市玉米深加工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包号:*的项目文件进行审查。

  • 关于投诉事项**。经核实,投诉人投诉的理由与事实不符,缺乏法律依据。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虎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虎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虎林市财政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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