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江山市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对《江山市凤林*******#地块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在搬迁范围内及江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网址****://***.*********.***.**/),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征收人对本补偿安置方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可通过来信、现场来访或直接来电方式提出:
(一)通过来信反映。请将来信邮寄至“江山市民声路**号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室,邮政编码******”,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江山市凤林*******#地块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现场来访反映。现场办公地址:被征收人可前往凤林镇人民政府经济生态办公室,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虚拟网******)。办公场所设置意见建议登记处,来访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
(三)直接通过来电反映。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江山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江山市凤林*******#地块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凤林*******#地块(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补偿安置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江山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江政发〔****〕** 号)
三、征收人
江山市人民政府
四、征收管理部门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
江山市凤林镇人民政府
六、补偿安置对象
凤林*******#地块用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
七、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落实与支付
本项目资金由江山市凤林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征收村、队集体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一)被征收的确权房屋按重置评估价格结合成新率的*倍标准补偿,确权土地按建设用地区片综合价的*倍标准补偿。
(二)征收房屋重置价格评估、附属物、临时建筑及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参照《江山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饰装修补偿参考价格》(江政办发〔****〕**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搬迁补助费 实际合法产权房屋建筑面积少于***平方米的,每户每次按****元计发;实际合法产权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的合法产权房屋建筑面积再按每平方米**元追加支付。搬迁补助费按一次计算。
九、其他补偿规定
(一)对已经处罚过的无证生产用房、简易房、畜舍、杂物间、农具房、厕所和车库等非住宅建筑物,仍按临时建筑标准给予评估补偿。
(二)出租或出借的住宅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处理好租赁或借用关系。
(三)已利用临时房屋生产经营的,房屋按临时建筑标准补偿,停产停业过渡补助费按**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搬迁安装补助费按**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
起草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凤林*******#地块位于凤林镇凤里村****边,计划利用该区块建设仓储物流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亿元,该项目被列入****年市重点推进,争取年内开工建设。本项目涉及凤林镇,共征收土地**.**亩,两处合法房屋占地面积分别为**.*平方米、***.*平方米、临时建筑**.**平方米。
二、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规范推进江山市凤林镇*******#地块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制定本方案。
****年*月市征迁中心牵头组织市审计局、资规局、农业农村局、市征迁中心、凤林镇等相关人员对本《安置方案》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召开专题会议,经过各相关部门多次论证后形成本征求意见稿,相关负责人对本方案进行论证,市领导专题听取政策制定情况汇报。
三、起草主要依据
(一)《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二)《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