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08-28 00:00:00
繁昌窑考古遗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繁昌窑考古遗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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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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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繁昌窑考古遗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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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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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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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汤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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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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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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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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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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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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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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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郭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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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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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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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计划工期约***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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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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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高公司生产、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一期)房建工程;; 加分业绩: *、阜阳大剧院建设***项目监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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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人工智能产业园区*期一号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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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 | *、阜阳市大剧院建设***项目,*********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惠而浦工业园惠而浦总部及研发部中心工程,*********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华理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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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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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吴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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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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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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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计划工期约***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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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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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加分业绩: *、肥东二中新校区建设项目监理;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六安学校监理; *、六安老年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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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庐阳**产业园建筑产业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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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 |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区二期工程内科病房大楼,国家优质工程奖;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物质科学教研楼工程,鲁班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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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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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何鑫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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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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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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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计划工期约***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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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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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杭州奥体中心主体育馆、游泳馆土建工程(含市政配套绿化)监理; 加分业绩: *、杭州奥体中心主体育馆、游泳馆土建工程(含市政配套绿化)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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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江璟园项目二期(酒店)工程;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 |
*、杭州市上城区体育中心工程监理,国家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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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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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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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开标现场抽取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投标单位名称: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华理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其他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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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