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5-08-28 00:00:00
沈阳海关引入中介机构协助开展核查作业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沈阳海关引入中介机构协助开展核查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叁万元整(¥*****.**元)
四、项目内容:以公告形式引入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协助沈阳海关所属隶属海关办理一起核查作业。根据工作情况,需要在沈阳市工作四周以内。具体工作包括:
(一)调阅被核查企业加工贸易手册所涉及进出口报关单及核注清单(约***票)、保税料件、成品等出入库情况单据(约****份)、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及核注清单所涉及保税料件的采购、入库、领用及成品加工、销售等生产加工环节的书面材料;
(二)对被核查企业*本加工贸易手册内剩余库存商品(约**余件)进行实地盘点,核实与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底账是否相符;
(三)核对单证资料之间逻辑关系是否一致、数据是否匹配,排查并统计保税料件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五、项目要求:本项目报名单位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开展业务所需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中标单位在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后须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工作报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报送响应文件:
符合本项目要求且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沈阳海关。(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或京东快递,如因快递原因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视为投标无效)。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号 沈阳海关,张先生,***********。
七、报送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份,投标人执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本公告报名截止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须有“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机构查询记录);
(三)参与海关核查项目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与投标机构的所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按要求完整填写本公告附件投标函(**),其中报价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
(六)※以上材料每页都要加盖公章并全部密封于档案袋内并进行装订,且档案袋需用封条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七)※投标单位必须完全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出现材料或内容缺失、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等问题,均视为响应文件无效,特此说明。
八、报送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发布当日不算)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需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女士 ***********
采购流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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