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2025-08-28 00:00:00
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净矿业权”出让处置方案
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促进我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拟申请设置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拟设采矿权涉及的土地、房屋、青苗、道路等问题,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号)有关“净矿业权”出让要求,针对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特制定如下处置方案。
一、拟设置采矿权基本情况
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位于咸丰县城南东,方位***°,直距约*.***处的板桥村,行政区划隶属于咸丰县忠堡镇板桥村,矿区面积为*.****平方公里,开采方式是露天开采。矿区范围坐标如下(国家****坐标):
拟设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矿区面积:*.******* 资源量估算标高:+****~+****(****国家高程基准) |
二、拟设采矿权出让条件
经审查,拟设立的采矿权符合《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咸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现查明拟设矿区范围内没有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名胜古迹、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饮用水源地和城镇边界等红线保护区。拟设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开采准入条件。
三、拟设采矿权出让依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省水利厅办公室省文旅厅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省能源局能源发展处省林业局办公室 省军区动员局国网 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关于协同做好矿业权出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号),县政府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项目进行了综合论证,一致同意设立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编制了《湖北省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分割说明书》《湖北省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四、补偿安置处理情况
采矿权开采用地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所涉及的征收土地、临时使用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处置工作由咸丰县忠堡镇人民政府组织,具体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恩施州政发〔****〕*号)、《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咸丰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咸政发〔****〕*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发〔****〕*号)的标准执行,由忠堡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和交付工作。
五、拟设采矿权出让方式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号)规定,全面推进采矿权竞争性出让。拟定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六、拟设采矿权出让时限
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审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号)规定,采矿权出让时限依据《湖北省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分割说明书》和确定的可采储量、年生产规模、基建期等综合因素进行确定。该采矿权设计生产规模**万吨/年,出让年限**年,其中基建期*年。
七、拟设采矿权出让机关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相关事项的意见(试行)》(鄂自然资规[****]*号)和《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相关事项的通知》(恩自然资规发[****]*号)规定,关于新设立矿权按矿种分级管理,湖北省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及登记由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八、拟设采矿权出让程序
《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净矿权”出让处置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县政府的批复编制,由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挂牌出让。
九、净残值评估情况
对拟出让范围内原矿业权主体灭失遗留的固定资产的净残值部分(包括地面房屋、电力设施、道路、原采矿权范围内有偿处置但未消耗完的储量等,已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净残值部分进行评估并公示无异议,后续将净残值部分价值列入出让公告,由竞得人(中标人)按评估值支付补偿。
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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