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环节】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2025-08-18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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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安徽/合肥-2025-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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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艾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热缩管自动包履机、辐照交联机、高性能热缩套管研发与生产一体化等项目等*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
序号 |
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 |
* |
合肥艾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热缩管自动包履机、辐照交联机、高性能热缩套管研发与生产一体化等项目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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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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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致上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储能热管理系统与重卡换电系统配套研发生产项目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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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纳胜包装有限公司工业产品整体包装项目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聚星路与灯塔路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