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永基花园5号楼3A 房产
2025-08-28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永基花园5号楼3A 房产
天津-2025-08-28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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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08-28 00:00:00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永基花园*号楼** 房产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永基花园*号楼**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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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永基花园*号楼** 房产 | ||
|---|---|---|---|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南开区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 其它披露内容 | *.本标的申请挂牌转让的房产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压等情况。 *. 本项目挂牌价包含增值税。 |
| 房产类 |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号*号楼*层、*层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于浛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董决字(****)第****次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能否受让该项目标的资产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同时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所在地关于房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 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交接事宜。 *.本项目交易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该项目房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他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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