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2025-08-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园区道路指示牌及产业功能区标识牌设计和制作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晶美佳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办燎原社区*组政通西路***号**栋*****号
被投诉人: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北区)蓝天大道*号
被投诉人: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号*栋***
四、基本情况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园区道路指示牌及产业功能区标识牌设计和制作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我公司扣分不合理,不应该扣分,评审专家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投诉事项*:根据质疑答复提起的投诉,质疑答复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根据质疑答复提起的投诉,质疑答复明显对我公司不公平,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根据质疑答复提起的投诉,磋商小组未按照相关规定协助质疑答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什邡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