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5-08-27 00:00:00

灵璧县人民医院工作服
同类项目:工作服***;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灵璧县人民医院工作服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询比,经评审小组评审,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
成交价(元) |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艾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媒体: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公示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灵璧县人民医院
****年*月**日

灵璧县人民医院工作服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灵璧县人民医院工作服采购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变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注:如有其它条款约定与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此澄清公告为准。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采购人:灵璧县人民医院
电话:张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钢、王坦
电 话:***********、***********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