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5-08-27 00:00:00
项目名称 | 一批铁塔、导线、电缆等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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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南京市江北新区盘城街道变电所及盘福雅苑南门附近 | |||||||||||||||
标的现状 | 部分资产(铁塔、钢管塔等)尚未拆除,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将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具体资产种类及数量以评估报告中《资产残余价值评估明细表》载明的资产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为依据,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时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不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江苏首佳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南京新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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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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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南京新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会纪要(****年第**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公告附件),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八、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需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 ****第**号)关于交易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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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该转让标的整体移交,标的交割后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了解转让方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管理要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按要求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办理。 *、标的由受让方自提,受让方应自备拉运工具,聘请具备拉运资质的专业团队和人员。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切割、装载、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在拉运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人员伤害事故,其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王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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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至********** **:**:**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动态报价;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开票信息(公告附件,不上传默认无需开票); (五)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现场踏勘确认书,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四、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交易所(*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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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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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女士(交易所)、王先生(转让方) |
咨询电话 | ************(交易所)、***********(转让方)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号金财大楼**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 | |
其 他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