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2025-08-27 00:00:00
****年芷江镇小河口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采购人(全称):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弘(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合同名称:****年芷江镇小河口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年芷江镇小河口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芷财采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内容:工程主要内容:文化石树池、仿古青砖花池、文化石小矮墙、挡土墙、新建明沟、铸铁盖板沟、沉泥井、垃圾收集点、地面硬化、打卡景墙、青砖仿竹篱笆、新建院墙、压印地面、浮雕、木平台、木护栏、标识指示牌、路沿石、屋顶换瓦、建筑立面改造、木屋打磨刷漆、绿化、网红打卡点等。
*、项目负责人:李彦飞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佰捌拾万肆仟捌佰零叁元整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总价) |
* | 中弘(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否 | / | / | * | 项 | *******.**元 | *******.**元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工期为**天(开工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经甲方报请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为竣工日期,竣工日后一年为缺陷责任期(特殊情况除外)
合同履行地点:芷江侗族自治县小河口村
合同履行方式:详见附件
四、付款方式
具体工程结算以评审结论作为依据。如工程结算评审结论超出合同金额,按合同价支付;如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低于合同金额,则以工程结算评审结论进行结算。合同签订后,可以支付**%的项目预付款。合同约定的建设任务完成后,经县农业农村局、村支两委共同核实,可支付到合同资金**%的工程进度款;余款**%待村支两委、驻村乡村振兴工作队、县农业农村局共同验收合格,根据评审机构出具的结算报告,乙方交纳合同金额的*%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甲方再付清项目工程余款。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再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所交纳的质保金。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九、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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