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5-08-27 00:00:00
*********号地块*栋*单元酒店房产
| 项目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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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号地块*栋*单元酒店房产 |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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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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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人民路北侧,新区大道西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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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号 | 暂无 | 目前用途 | 酒店 |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建筑面积(㎡) | **,***.** | |
| 使用年限 | **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已用年限 | *.*年 | |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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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 其他重要说明 | *.标的资产坐落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人民路北侧,新区大道西侧,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标的资产共**层,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均为现房,已取得深圳市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编号为******************),用途为酒店。 *.标的资产目前在装修施工中,尚未投入使用,交付标准详见公告附件《资产交易合同》中的附件*,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可另行协商变更交付标准,具体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标的资产暂未办理初始登记及不动产权证,目前转让方正在办理过程中。标的资产产权须整体登记(即一本不动产权证),且仅限整体转让。 *.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交易范本)等材料。 |
二、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星河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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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 国资监管机构 | / |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标的资产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标的资产受让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标的资产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料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标的资产的交易活动。 *.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资产交易所涉及、交易文件(包括《资产交易合同》)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交易条件(包括标的资产价款支付节点、过户、交付等),意向受让方不得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本次交易条件外的其他主张及诉求。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仅限整体转让,按公告附件《资产交易合同》中附件*的装修标准交付。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标的资产目前已取得深圳市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编号为******************),初始登记及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标的资产产权须整体登记(即一本不动产权证),且仅限整体转让。交易成交后,在转让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且受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后,交易双方再行办理标的资产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受让方知悉标的资产产权现状,且自愿按此条件受让并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交易或追究转让方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任何责任。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款项,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付款节点详见公告附件《资产交易合同》中******;第五条 转让价款及交易安排******;。 **.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办理标的权属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标的资产交接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缴清,受让方无须对交接前的上述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标的资产交接之日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及本转让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贷款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资产,否则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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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展示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敖先生, 联系电话:***********(适用于公告期内自行看样情况)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及充足的现金流量,需在报名登记时提供公告期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存款证明,存款余额不低于*亿元。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元 |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处置要求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保证金划付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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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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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个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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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座**楼 |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 |
| 附件 |
五、特别提示
| *.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