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521-03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马三家村4-2号单元7号车库出租(租期3年)
2025-08-27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5)1521-03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马三家村4-2号单元7号车库出租(租期3年)
辽宁/沈阳-2025-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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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马三家村***号单元*号车库出租(租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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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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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马三家村***号单元*号车库出租(租期*年)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创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首年租金。 *、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成交之后租金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发票。 *、承租方须同意并确认本公告附件材料中《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内容,并按此条款执行,不得以未看到本附件合同为由,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拒绝办理租赁手续,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



